航港局增訂規範提升漁民船上居住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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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交通部配合行政院推動國際勞工組織第188號漁業工作公約(ILO-C188)國內法化政策,修正船舶設備規則,增訂漁船居住設備規範,改善漁船員船上生活品質與工作環境,109年11月16日以後建造船長24公尺以上漁船及船長未滿24公尺從事遠洋作業漁船均應符合新規範。
航港局副局長陳賓權表示,國際勞工組織為保障漁船員在漁船上工作條件及福利,於2007年制定漁業工作公約,目前國際上已有18個國家簽署,此次修正之船舶設備規則,係依據公約之漁船住艙規範而增訂,內容包括:住艙空間、噪音與振動、通風、供暖與空調、照明、衛浴等設備標準。
近年來國際上針對漁船員海上工作條件越發重視,根據國際海事組織指出海上事故發生約80%屬人為因素造成,其中船員疲勞亦是發生海上事件之主因,故漁船員無法獲得充分良好的休息所造成之疲勞,將進一步衍生漁船航行安全之疑慮,這次增訂可改善漁船住艙空間較小、環境不佳及生活設備較不足等,而影響漁船員海上生活品質的問題;藉由本次修法,提升漁船員船上生活品質與工作環境外,更可大幅提升漁船海上作業及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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