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關啟車門須注意 安全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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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日前10時29分許,在高雄市小港區宏平路前發生一起自小客車與機車發生碰撞之交通事故。
警方調查,蔡姓駕駛當日駕駛自小客車臨時停車於上述地點前並熄火,因疏於注意,開啟左車門未注意後方是否有來車,導致騎乘微型電動機車之劉姓駕駛為宏平路東向西方向直行車行駛慢車道發現閃避不及剎車因而碰撞,造成身上多處擦挫傷,無生命危險。
事故發生後小港分局漢民派出所派員至現場時,立即通知119協助送往小港醫院救護,並於事故現場疏導交通,隨後小港交通分隊警員吳水枝前往處理測繪後並整理現場環璄,協助受傷民眾將其損壞機車移置安全處所,避免影響交通安全,並詳細現場測繪,處理妥善後,交通始恢復順暢。
本起交通事故肇事原因疑自蔡姓駕駛自小客車停放車輛時未注意後方來車致肇事。警方呼籲駕駛車輛停車切記注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3項「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車門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之1明定,汽車駕駛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千2百元以上3千6百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則處罰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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