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輔導共享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30日率先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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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共享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法規11月30日起施行,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與高雄市區監理所合作輔導共享運具業者於施行首日即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掛牌事宜,以加強管理共享運具營運情形。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告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領牌納管,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條文,電動自行車於11月30日起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懸掛號牌始得行駛道路,且駕駛人須年滿14歲;未掛牌可罰1,200 元至3,600元,未投保強制險最高處1,500 元罰鍰,且緩衝期2年,須於113年11月30日前領牌、納保完成。
高雄市目前合計有1,200輛夠酷比共享微型電動二輪車提供服務,配合交通部修法,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與高雄市區監理所合作輔導共享微型電動二輪車業者於法規修正施行首日 11月30日即於苓雅監理站辦理車輛掛牌、納保作業,後續交通局將積極輔導業者完成全部車輛掛牌。
交通局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後各保險公司已配合修法推出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供微型電動二輪車投保,為加強高雄市共享運具營運管理,交通局也依法要求共享運具業者投保強制險,以提升共享運具使用者權益。
為推動及加強管理高雄共享綠能運具,交通局已訂定「高雄市共享運具發展管理自治條例」及「高雄市共享運具經營業許可及收費辦法」,目前高雄市已有6家共享運具業者,合計投入350輛共享汽車、2,665輛共享電動機車及1,200共享微型電動二輪車,加上1,200站高雄YouBike2.0,高雄已成為多元運具共享城市,期望透過多元共享運具逐步降低私人運具持有率及使用率,減少停車需求,釋放有限的城市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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