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老酒」三項全中!老翁急煞險釀禍 警關心竟是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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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機、老、酒」(機車族、年老長者、酒駕)是交通事故的高危險群,各警察機關屢屢在各項集會或網路群組中,針對這3類族群再三提醒,希望透過高強度的宣導加上嚴密執法,能夠藉此降低事故發生率。
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警員劉育賢、楊凱迪於14日傍晚,巡經中洲三路停等紅燈時,發現一名老翁騎機車急煞,差點追撞前方休旅車,員警上前關心並提醒老翁注意行車安全,沒想到一靠近卻聞到老翁身上散發濃濃酒味,言談中老翁囫圇其詞、言不及義,經實施酒精檢測,酒測值達0.27mg/L,已明顯超標,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旗津所所長郭誌遠表示,轄區中洲三路屬易肇事路段,平日即叮囑同仁需加強該路段巡守及違規取締。員警於14日下午5點多巡經中洲三路高科大旗津校區,在路口停等紅燈時,發現後方一輛機車疾駛而來,在員警面前緊急剎車,還差點追撞前車,原來曾姓老翁(72歲)剛從友人家餐敘結束準備返家休息,餐敘中有小酌幾杯,心存僥倖認為離家僅500公尺之遠,便騎機車回家,沒想到因緊急剎車引起警方關心,酒後駕車也因此露餡。
鼓山分局長蔡鴻文呼籲,酒駕新法已於3月31日上路,酒駕未肇事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肇事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將同車乘客「連坐罰」金額,提高至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民眾喝酒後切勿心存僥倖, 酒後駕車不只自己受害,也會連累其他無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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