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區 毒駕逆向擦撞小貨車1輛、普重機車3輛、自行車1輛

三民區 毒駕逆向擦撞小貨車1輛、普重機車3輛、自行車1輛1

【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115年6月2日15時15分許,三民區鼎中路與金鼎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孫男(38歲)駕駛自小客車於金鼎路(東向西)慢車道切入快車道時,逆向擦撞停放於對向之自小貨車1輛、普重機車3輛、自行車1輛及市場招牌等物,現場無人受傷。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時,經對孫男使用唾液毒品快篩試劑進行檢測,結果呈毒品陽性反應,即當場予以逮捕,並持續溯源追查毒品來源,全案將孫男依刑法公共危險罪(毒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另車內逃逸之乘客三民第二分局刻積極查緝到案釐清案情。

該案經警方到場測繪,對孫男實施酒精呼氣測試,酒測值為零。初步研判孫男駕駛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無照駕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且有毒駕情形,分別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第45條第1項第3款及第35條第1項第2款,最高可處新臺幣18萬1800元,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扣繳牌照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詳細肇因將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三民二分局呼籲,毒駕零容忍!毒駕嚴重危害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本分局將持續結合路檢、巡邏等勤務作為,加強可疑人車攔查,強化毒品查緝力道,守護用路安全與社區治安。

三民第二分局鼎金派出所所長 胡家銘補充說明:

1、無照駕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3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並扣繳汽車牌照。

2、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3、毒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30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