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武警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時效 意外查獲兩條通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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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高雄市鳥松區一名林姓男子(約59歲)日前下午騎乘未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警方見狀上前攔查提醒掛牌時效,意外查獲高雄及宜蘭地檢署發布之通緝犯身分,警方現場將林男逮捕移送歸案。
112年4月24日16時許,仁武分局大華派出所員警巡邏行經鳥松區本館路與山腳路口,見林姓男子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懸掛新式車牌,遂上前攔查提醒掛牌時效。
查證身分過程中,警方赫然發現林姓男子分別於109年和110年遭宜蘭及高雄地檢署發布之竊盜、不能安全駕駛通緝犯。警方告知林姓男子:「有法院在找你喔!」,林男只一臉無奈回答:「喔…」彷彿早已預料到這般結果。
經警方瞭解,林姓男子從事臨時工,因為工作緣故居無定所才會沒有到案。警方現場告知相關權利後將林男逮捕移送高雄地檢署歸案。
仁武分局呼籲,民眾如有觸法情事,應主動向法院或地檢署說明,避免聯繫不上遭通緝。此外,提醒民眾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通過需掛牌上路,於112年12月31日前享有免費領牌福利,113年11月29日以前需登記掛牌,否則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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