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送警局,半年喜獲意外財

【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一名黃先生(73年次)日前在旗山一帶拾得新臺幣仟元鈔3張,當時心想失主遺失現金必定相當慌張,便四處詢問、尋找失主,無奈僅紙鈔能提供的線索實在太少,找尋未果之下便就近至派出所交由警方處理。
俟經上網公告6個月後,均未有失主前來認領,遺失物與收據便以公文形式發交至黃先生戶籍管轄之小港分局大林派出所,警員黃泰豪接收公文後,便以電話通知黃先生,依法其已取得遺失物之所有權,可以自由處置無人認領之新臺幣3000元。
日前中午時分,黃先生便委託父親前來派出所辦理領回,經核對身分無虞後,便由警員黃泰豪將拾得物交由黃父簽收領回,隨後警方也大讚黃先生能保有拾金不昧的美德是黃父教子有方,父親相當謙虛稱:沒那麼誇張,他只是舉手之勞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