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確認『大旺號』強迫勞動 漁業署將廢止該船船東國人投資經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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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綜合報導】美國國土安全部美國時間1月28日發布新聞表示,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調查確認由臺灣人投資經營的萬那杜籍漁船「大旺號」有強迫勞動情形,將扣押該船所捕撈進口至美國的漁獲。對此漁業署表示,將依法廢止該船船東投資經營外國籍漁船資格,包括大旺號。
漁業署說明,「大旺號」漁船在108年即遭綠色和平指控涉及強迫勞動,漁業署雖尊重船旗國的管轄權,考慮該船係由國人經營,亦展開調查。109年7月「大旺號」遭美國CBP發出暫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簡稱WRO),漁業署有鑑於人權乃是普世價值,有必要約束我國人投資經營外籍漁船的行為,遂修正「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許可辦法」,不許可涉及強迫勞動或人口販運的國人投資經營外籍漁船,已許可者,也將予以廢止。後續進一步在110年6月修正發布「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經營者涉及強迫勞動或人口販運的外籍漁船,不得進入我國港口。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大旺號」遭美國CBP列入WRO名單後,曾在我國修法過程中申請進入我國港口。當時漁業署基於調查蒐證之必要,同意該船進港並訪談船員釐清,檢方亦已完成蒐證。此次美方調查確定「大旺號」有強迫勞動事實,漁業署將依「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許可辦法」第6條廢止該船經營者的投資經營許可,與「大旺號」同一經營者的其他漁船,也不得進入我國港口。
據漁業署瞭解,大旺號自前年遭列入CBP之暫扣令名單後,該船經營者即積極謀求改善,並請第三方進行稽核,提供美方具說服力的改善證據,以期盡早自名單中除名。漁業署重申,政府與國際間所有關心重視人權的國家理念一致,堅定守護漁業勞動權益,無論國籍漁船或外國籍漁船,都不容許強迫勞動或人口販運情形,未來將透過修法規範勞動條件及進入我國港口須接受聯合檢查等方式,強化國人投資經營外籍漁船的勞動條件外,也將加強輔導投資經營外籍漁船的國人遵守國內與國際規範,提升外籍船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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