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往生後 車輛仍須依法辦理繼承過戶
【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規定,車主死亡超過一年,繼承人未辦理車輛過戶登記者,公路監理機關將註銷該車牌照。
旗山監理站表示,車主往生後,家屬往往忙於處理後事,加上對車輛繼承相關法令及申辦流程不熟悉,未能在期限內完成繼承過戶,導致車牌遭註銷,事後才發現權益受損,徒增困擾。
旗山監理站提醒,辦理車輛繼承過戶前,記得先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並準備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財產協議分割證明書(或法院認證書、家族會議決議書等證明)、新車主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該車行車執照等證件,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繼承過戶,若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過戶,恐影響車輛使用權益,甚至遭註銷車輛號牌,請民眾多加留意,及早辦理相關手續。如有車輛繼承過戶相關疑問,歡迎電洽(07)6613711分機102,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