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轉讓不過戶,罰單稅費跟著走

【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不少車主反映,車輛已非本人使用,甚至不知去向,卻仍接獲交通違規通知及燃料費、牌照稅催繳單,只能到監理機關尋求協助。此情形多因車輛轉讓後未及時辦理過戶,導致違規與稅費責任仍歸屬於原登記車主,不僅造成困擾,還可能衍生罰鍰與爭議。
旗山監理站表示,若自用小型車以下車輛已出售、贈與或交由他人使用,但未辦理過戶,且無法聯繫新車主,原車主可刊登報紙或寄送存證信函催告。若法定期限內仍未完成過戶,可持身分證、印章及相關資料至監理單位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
監理站提醒,無論車輛是出售、贈與他人,或因情感因素如男女朋友分手,都務必辦理車輛過戶手續。此外,證件切勿借予他人作人頭戶,即便是再親近的朋友,也應三思而後行,以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與稅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