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檢逃逸且衝撞 員警依法開槍 5小時內將李嫌查緝到案
【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115年1月27日19時許,仁武分局員警巡邏行經仁武區霞海路與後港巷口,發現一部自小客車行車速度過快且跨越對向車道形跡可疑遂上前攔查,惟該車拒檢逃逸。
仁武分局員警於後方保持安全車距尾隨,行經三民區大中一路時見該車因前方車陣受阻遂上前攔停,惟該車拒檢倒車企圖衝撞,員警基於自身及公共安全考量,依法拔槍喝斥並朝該車前方輪胎射擊共計15槍,現場無人受傷。

初步釐清該案無人員受傷且警用車輛亦無損毀。該分局已與刑事警察大隊共組專案小組,全力追緝涉案車輛及相關人員依法究辦。
仁武分局補充說明:經仁武分局與刑警大隊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追緝,持拘票迅速於5小時內將涉案李嫌(約45歲)查緝到案,全案詢後依刑法公共危險、妨害公務及毀損罪嫌送辦。
另仁武分局針對李嫌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危險駕駛、跨越雙黃線(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逆向(不按遵行方向行駛)、紅燈右轉、不服稽查取締等6項交通違規掣單舉發,分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43、45、45、53、60條規定,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75,000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
- 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 危險駕駛: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
-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 不按遵行方向行駛: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 紅燈右轉: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 不服稽查取締:處新臺幣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