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起駛前 切記要注意左右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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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112年11月04日22時03分許,在高雄市小港區康莊路與學府路發生一起機車交通事故。
警方調查,黃姓駕駛當日駛乘機車NQ@-6371沿著金府路慢車道北向南方向行駛時,因車多於路邊臨停時後欲行駛時,劉姓駕駛騎乘762-L@S機車於金府路快車道北向南方向直行,導致雙方發生擦撞,造成身上多處擦挫傷,無生命危險,小港交通分隊警員吳水枝前往處理測繪後並整理現場環璄,協助受傷民眾將其損壞機車移置安全處所,避免影響交通安全,並詳細現場測繪,處理妥善後,交通始恢復順暢。
本起交通事故肇事原因疑自黃姓駕駛車騎乘機車且於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而致肇事。警方呼籲駕駛車輛行駛道路路口須切記注意,道路處罰條例第45條10項「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致人車有損毀傷亡者,更須負擔民刑事之責任,以避免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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