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見違停盤查 男辯稱看地租廠房 一查驚見身上藏刀 警依社維法帶回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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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112年4月3日1時50分許,小港分局編排快打勤務,由高松所長陳宗靖帶班,巡經小港區中安路時,發現1輛VOLVO白色自小客車駕駛於路邊違停並抽菸,直覺可疑上前盤查,李姓駕駛(男、82年次)與何姓乘客(男、82年次)辯稱在看土地,警方進一步盤查發現何男身上藏有1把彈簧刀,因無故攜帶刀械,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帶回派出所偵辦,並移請簡易庭裁處。
據了解,3日凌晨1時50分許,小港分局高松派出所所長陳宗靖帶班執行快打勤務,在小港區中安路上,攔查紅線違停之自小客車李姓駕駛,李男辯稱在路邊與何姓乘客抽菸看土地,警方進一步盤查,驚見何男身上藏有1把具殺傷力之彈簧刀,何男雖辯稱用來防身,誤以為拿出使用才算違法,但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屬違法行為,警方當場將刀械查扣,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帶返所偵辦,後續移請簡易庭裁處。
小港分局分局長謝承甫提醒,彈簧刀為鋼質製品,屬質地堅硬且具殺傷力之器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提醒年輕人勿因血氣方剛攜帶違禁品,如需防身可攜帶防身警報器,遇有糾紛勿以暴力方式解決,請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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