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犬未牽繫 騎士倒大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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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日前在高雄市小港區翠亨南路133號前發生一起機車與狗發生碰撞之交通事故。警方調查,鄂姓駕駛當日騎乘重機車行駛翠亨南路慢車道北向南方向,因行駛太專注,遭乙隻中型犬由路邊衝出撞擊,導致摔車並滑行至停方路邊自小貨車車底,造成身上多處擦挫傷,無生命危險。
事故發生後小港分局小港派出所派員至現場時,立即通知119協助送往小港醫院救護,並於事故現場疏導交通,隨後小港交通分隊警員吳水枝前往處理測繪後並整理現場環璄,協助受傷民眾將其損壞機車移置安全處所,避免影響交通安全,並詳細現場測繪,處理妥善後,交通始恢復順暢。
該起交通事故肇事原因疑自吳姓飼主牽繫愛犬導至肇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4條規定「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另《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違者將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若發生犬貓被車輛撞傷時,首先要先釐清肇事車主有無故意撞死動物責任,以及行駛途中是否有違規導致過失傷害動物。如果因寵物突然竄出導致駕駛閃避不及及發生交通憾事,飼主會因疏縱犬貓、未善盡管理責任致犬貓受傷或死亡而違反動物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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