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友餐敘飲酒至凌晨 自認酒退騎車遭警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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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小港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陳世哲、警員葉遠長於9月27日上午11時許巡邏時,行經小港區宏平、山明路口時,發現一名男子騎乘重機車違規行駛人行道,遂趨前予以攔檢盤查,發現該張男(約46歲)身上散發明顯酒味,經對其實施酒測後,酒測值達0.40 mg/l,涉嫌公共危險罪,依法逮捕偵辦。
警方偵辦過程中,發現張男明明前一晚與友人餐敘飲酒至凌晨1、2點,隔日一早自認為酒意已消,於是騎車出門,卻因違規行駛人行道遭警攔查,還被酒測後超過標準值,竟一度說「可以不要那個嗎?」,令警方直搖頭。全案詢後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小港分局呼籲,配合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民眾如預期有要飲酒,往返可利用計程車或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如親友共同前往也可先指定駕駛,負責載大家平安回家。酒後駕車隨時會導致無辜的用路人受到波及而慘遭橫禍。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注意隔夜宿醉亦勿上路,善用酒後代駕服務,才是安全之道,珍惜自己的生命,也請尊重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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