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偷拍沒事 恐將涉「無故竊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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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小港分局桂陽派出所一位張姓女子(81年次)至所報案稱,日前在住處內客廳休息時,突發現一名陌生男子騎乘機車停在馬路外,且感覺似乎有用手機在外對其拍攝,渠當下感覺受到騷擾,於是調閱監視器後,請求警方協助。
經警方了解,再與張女所提供資料進行比對,發現該名男子並非住在本轄居民,後經通知其前來說明,才發現張女似乎並不認識該男子,該男子(李姓)表示相當驚訝,並澄清稱渠並非偷拍者,係因為渠早期住在這裡,因為兒時記憶太遙遠,於是當時才會對房子進行拍照,造成他人誤會,渠深感抱歉,張女了解後,頻向該李男道歉,才化解一場誤會。
警方呼籲現行手機照相便利,且畫質不輸相機,民眾在享受記憶當下的便利,也要注意勿使用手機拍照來作其他不法用途,否則若有偷拍他人,經警查證明證,將會依刑法「無故竊錄罪」究辦,請民眾務必要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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