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車行駛高快速公路,4歲以上乘客一律需繫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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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交通新制上路,自111年8月1日起,大型車行駛高快速公路,4歲以上乘客一律需繫安全帶,如違反規定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處駕駛人或乘客3,000~6,000元罰鍰。
交通局表示,大型車行駛高快速公路發生事故時,因乘客未繫安全帶,而有遭拋飛致重傷死亡之情形,為避免憾事發生,去年11月30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處罰條例第31條部分條文,並於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規定大型車行駛高快速公路時,凡4歲以上乘客皆需繫安全帶。新制上路後,如司機已盡告知義務提醒乘客繫上安全帶,乘客仍不依規定繫上安全帶者,將處罰乘客3,000~6,000元罰鍰。
另為降低發生意外時之傷亡,現行大貨車及拖車裝設之防捲入裝置,自111年8月1日起亦加重罰則,違規罰鍰金額由原來900~1,800元,大幅提高至12,000~24,000元。如大貨車及拖車未依規定裝設防捲入裝置,或其裝置後無法有效運作者,除繳納罰鍰外,並需回監理機關參加臨時檢驗。
交通局提醒,相關交通新制已自111年8月1日上路,為確保自身安全,請大家搭乘遊覽車、國道客運等大型車輛時,養成良好習慣隨手繫妥安全帶,除可保護自身安全,並可避免因未繫安全帶而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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