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攝男」引恐慌 小港分局:最重三年以下刑罰

0 0
Read Time:11 Second

【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國內現行運動風盛行,故現行校園為了提供場所供民眾多一處運動場所,均會在學生放學,或是放假後,提供給附近居民開放運動使用,讓想要運動的民眾多了一處可以肆放壓力的場所。
日前一名攝男,利用校園放學或假日可以自由進出時間,進入校園散步運動,竟心生歹念,安裝運動型攝影機、行動電源在廁所處,偷拍女子如廁畫面,產生女性恐慌心情,幸校園教師迅速發覺,報警後依法偵辦查處,並將其移送法辦。
經了解,該男子因為係宅男,平日鮮少出門,而因為觀看網路影片而有樣學樣,現警方查辦後則需面臨三年以下刑責。
小港分局表示依刑法第315-1 條,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身體隱私部位,或無故以錄音、錄影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有不法之徒意圖犯罪,警方將會強制依法究辦。

Happy
Happy
0 %
Sad
Sad
0 %
Excited
Excited
0 %
Sleepy
Sleepy
0 %
Angry
Angry
0 %
Surprise
Surprise
0 %

About The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