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司機違規行駛 酒駕法辦再扣牌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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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小港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陳世哲、警員吳豪傑,於6月1日15時許執行取締酒駕勤務,發現一部營大貨車違規行駛,乃於東亞路與玉豐街口將該車攔下盤查,發現駕駛林姓男子(55年次)面帶酒容酒氣,明顯酒後駕車,乃予以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35 mg/L,已超過不能安全駕駛標準,依法當場逮捕帶隊偵辦。
經警方了解,林男自台南載送貨物前往高雄碼頭,且必須按時抵達,不得延誤,否則將會被罰錢。如今貨運公司在台南,若要請公司派員前來協助運送亦來不及,不僅要承擔酒駕違法的刑責,還要被公司處以罰鍰,而且現行新規定,酒駕車輛之車牌還要被監理單位吊扣二年。林男聽後非常後悔,全案詢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小港分局分局長許健基呼籲,酒後駕車加重刑罰新制已上路,酒後駕車超過標準不僅需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而且大型車輛危險性高,稍有不慎,極易造成死傷車禍,酒後駕駛大型車輛更是無視於用路人的安全,實在太不應該。民眾千萬別抱持僥倖心態,以身試法,若有飲用含酒精飲料,切勿使用汽機車等動力交通工具,可找代駕或無飲酒之同行友人開車。生命誠可貴,珍惜自己也愛惜他人生命,警方強調,取締酒駕絕不手軟,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共維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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