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港分局持續取締大車違規 守護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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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有關民眾檢舉小港區中鋼路大型車在道路中臨時停車,駕駛下車到路邊購買飲料的違規行為,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最高可以處罰新台幣1200元罰鍰。另外店家以「車來速」方式,逕行穿越馬路送餐到路中間給違停的大型車,這種穿越馬路不走行人穿越道的行為,也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的規定,最高可以處罰新台幣300元罰鍰。
現場勘查該路口係屬道交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所規定的「交叉路口」,因此該處如有大型車在路中違停的狀況,民眾是可比照以往拍照錄影違規態樣,上傳「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檢舉交通違規警政信箱」檢舉,警方審酌違規態樣屬實後,將會開立違規舉發單寄送違規人,以儆效尤。隨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4月30日修法通過實施,部分紅、黃線違停態樣,需要由警察人員現場取締,民眾如果發現違停不開放檢舉的違規行為,可以通報警方處理,本分局會立即派員到場嚴正執法加強取締。
高雄市小港分局為了維護市民朋友的用路安全,防制交通事故發生,針對大車司機們容易違規停車的路段,持續加強執法取締,並向司機們宣導正確的用路觀念,期望還給市民朋友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
小港分局分局長許健基呼籲大型車駕駛朋友,要遵守交通規則切勿違規停車;另警方亦將持續加強大車違規及該路段巡查取締,以確保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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