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下工、一齊喝酒 慢車雙俠 同收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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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小港分局小港派出所副所長黃正哲、警員孫重康,於4月24日15時38分許執行巡邏勤務,在本市翠亨南路、平和東路口發現兩名男子同時分別騎乘自行車,竟邊騎車邊聊天,且雙雙左右搖晃相當危險。一經攔停盤查,發現這兩位腳踏車騎士均同姓洪,也都是八年級生,更見雙雙面帶酒容酒氣,表示適才均剛飲用啤酒 1 瓶。員警依規定供水漱口後,對兩名洪男實施酒測,酒測值分別達 0.64 mg/L、0.24mg/L,兩人均被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款新臺幣600~1200 元。
經了解兩名洪男因為剛一同工作結束,雙雙結伴騎車返家,因為天氣相當炎熱,故一同購買啤酒飲用,消暑又清涼,其中較年輕之洪男(89 年次)為了保持充沛活力,竟有隨身攜帶『玻璃瓶』保力達飲用的習慣,令警方不禁感到搖頭不已。
小港分局分局長許健基呼籲,酒後駕車加重刑罰新制已上路,酒後駕車超過標準不僅需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得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千萬別抱持僥倖心態,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若有飲用含酒精飲料,切勿使用汽機車等動力交通工具,可找代駕或無飲酒之同行友人開車,珍惜自己也愛惜他人生命。警方也同時強調,取締酒駕絕不手軟,民眾應遵法守法,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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