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水泥廠施工造成高鐵停駛公安事故 ,檢、警查辦究責 高市府專案稽查7處營建工地 針對缺失重罰並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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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111年4月1日15時40分許,炯德營造有限公司承攬東南水泥廠楠梓區M01系統含2座RC煙囪拆除工程及設備價購案高塔拆除作業,因拆除過程高塔倒塌壓倒高壓電塔,造成高鐵、台鐵運輸中斷,現場無人受傷。
勞工局接獲消息,立即由局長率員趕往現場,初步檢查發現,拆除作業時未控制拆除物之穩定性,導致構造物倒塌撞擊電塔,研判可能是致災原因,已通知施工廠商拆除作業停工,後續將依職安法令從重裁處最高額度30萬元。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黃明昭隨即指示楠梓分局主動報請橋頭地檢署指揮偵辦,該署洪檢察長並立即責請謝主任檢察官指揮並指示楠梓分局通知王〇清(40歲,包商-「炯德營造公司」現場工安負責人)、林〇宏(27歲,包商-「炯德營造公司」現場負責人)、曾〇進(45歲,吊車司機) 及曾〇豪(35歲,「東南水泥廠」工安負責人) 等4位到案說明,並於2日上午會同工務局人員返回事故現場勘查後,由楠梓警分局釐清事故原因及責任並製作警詢筆錄,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請橋檢偵辦。警方呼籲公安、治安等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任何施工要妥為作好準備以免釀成災害悲劇。
陳其邁市長4月2日責成市府針對東南水泥集團及炯德營造廠在高雄市共7處營建工地執行聯合專案稽查,一早8點即由郭添貴秘書長率工務局局長、勞工局局長及環保局局長前往稽查,查處結果計有違反職安、空汙、建築等相關法規,立即勒令停工,並依相關法規裁處最重罰。
其中,該集團位於仁武區高楠公路旁工地稽查結果,因未申報開工且現場已擅自施工一樓底板灌漿完成,工務局依違反建築法規定,勒令停工補辦手續並依規定裁罰。此外,現場未設置工地告示牌、出入口無洗車臺且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等缺失,環保局依違反空污法規定予以裁罰。另勞工局開列8項缺失,並針對情節重大屬施工架開口未置護欄及未設置上下設備,勒令施工架相關作業全面停工,並依規定裁罰。
另該公司位於仁武區霞海路旁工地及燕巢中民路工地稽查結果,勞工局則開列勞工未戴安全帽、鋼筋未有防護套、筏基坑未設置上下設備等3項缺失,且針對筏基坑未設置上下設備,筏基坑相關作業全面停工,並依規定裁罰。此外,出入口無洗車臺且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及工地圍籬未設置防溢座等缺失,環保局依違反違反空污法規定裁罰。另工地雜亂,環保局依違反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裁罰。工地出入口未清洗污染路面,該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查處。
市府再次重申,施工營造務必工安優先,將工安列為最重要事項,市府也一定會嚴格稽查,確保工安意外不再發生,這次專案稽查就是要確保所有施工場域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確保市民安全。請所有營造廠商及施工業者恪遵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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