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草案)於鳳山行政中心及沿海16個區公所與營建署公開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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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海岸管理法」於104年2月4日公布,該法為海岸地區之保護、復育、災害防治、開發使用及管理之主要依據。內政部並於106年2月6日公告實施「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經歷4年多的實施,預計於今(111)年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積極配合中央政策,依法於111年3月1日起至111年3月30日止,於本市16個沿海區公所及鳳山行政中心(後棟3樓海洋局)及營建署網站公開展覽「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草案),歡迎民眾前往閱覽。
海洋局張漢雄局長指出, 「海岸管理法」及「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的公布,對整合海岸管理、保育與維設生態領地及海洋資源、促進海岸地區的永續發展等,有關鍵性影響,本次除了公開展覽以外,內政部亦規劃舉辦4場公聽會,3月9日北部場、3月10日南部場(訂於111年3月10日(四)下午1時在台南市勞工育樂中心1樓第一會議室)、3月14日東部場、3月21日中部場),歡迎民眾至現場參加。
海洋局表示,高雄市為海洋港灣城市,海岸線65公里,包括茄萣區、湖內區、路竹區、永安區、彌陀區、梓官區、橋頭區、楠梓區、左營區、鼓山區、鹽埕區、苓雅區、前鎮區、小港區、林園區及旗津區等16個沿海區公所管理之行政轄區,皆位於 「海岸管理法」適用範圍內,本次公開展覽,除於該局供民眾閱覽外,也可就近至上述16個區公所查詢,或至營建署網站「首頁/營建家族/綜合計畫組/海岸管理專區/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第1次通盤檢討辦理情形」查看相關資訊(網址:http://cpami.gov.tw/)。民眾或團體於本計畫草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內政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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