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野溪無罩戲水 告發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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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吉雄世/綜合報導】內埔警分局泰武所接獲報案,民眾群聚萬安親水公園戲水,員警沿路查察,雖未違反群聚規定,然有16位民眾未戴口罩,悉數舉發。
該分局日前午後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在萬安親水公園一堆人群聚戲水,由於仍值三級警戒期間,警方不敢大意,遂指派泰武所員警速馳現場。走沿山公路,遇保安路東行,往萬安村方向,即可抵達萬安親水公園。警方經過萬安一號橋後,確實看到有9個人在萬安溪河床戲水,包含有3名小孩。經了解,該9個人雖屬不同群聚親友(1羣朋友3人、1羣家族6人),未違反室外群聚不得超過10人之規定,然來自屏東市的朋友羣3人全未戴口罩,其中阮姓女子見警到場,仍續往河床不同方向走去,規避盤查,仍被警喚回,阮等3人全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舉發。
員警續往東行,到萬佳橋附近,員警「驚呆了,我的老天鵝呀」,河床上、河岸邊共14個人,有來自高雄的、九如的、萬巒的,也有在地的,野餐、戲水及聽音樂,完全一副未有疫情來襲的景象。雖然鄉公所日前張貼勸導民眾警戒期間,避免人流移動及勿違反群聚規定,但民眾仍悶壞了、熱壞了,員警感嘆「言者諄諄,聽者藐藐」。經盤查,雖該14人分屬3羣不同的親友,彼此不認識,亦未違反群聚規定,但其中高等13名民眾全未戴口罩,該分局全數舉發。
分局長蔡耀順表示,炎炎夏季,雖然室內游泳池因警戒仍未解封開放;但在戶外野溪戲水,未有任何救生的設施及人員,惡水無情,存在更多風險,來義鴛鴦瀑布溯溪溺斃殷鑑不遠,更不宜帶著小孩冒險。另外,在河床戲水很難全程戴口罩,該分局將加強盤查,也呼籲民眾在解封前,應儘量避免人流移動。
參考法條:未戴口罩: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70條第1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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