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自小客車未繫安全帶 查獲劉嫌非法持有毒品
【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三民第二分局鼎金所警員擔服巡邏勤務時,於115年9月20日1時10分許行經民族一路與天祥一路口,見劉嫌(男、36歲)駕駛自小客車未繫安全帶,遂上前示意停車受檢,並於盤查過程中查獲劉嫌非法持有第二級毒品咖啡包35包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42包等物,後經使用毒品唾液快篩試劑進行檢測,結果呈現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顯示其確有施用毒品後駕車之情形,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建請地檢署聲請預防性羈押,同時持續溯源追查毒品來源。

該案劉嫌駕駛車輛未繫安全帶且有毒駕情形,分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及第3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2萬1500元,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牌照二年,警方依法舉發。
三民第二分局呼籲,民眾行駛道路應遵守交通規則,降低事故的發生機率,並嚴禁持有施用毒品,警方將持續查緝毒品犯罪與違規駕駛,守護用路安全與社區治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