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見警心虛拒檢逃逸 勇警強勢逮捕依刑法妨害公務、公共危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
【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三民第一分局十全路派出所員警於115年8月3日1時30分許執行巡邏勤務時,於三民區九如二路與山東街口見一部自小客車違規迴轉,遂上前盤查,豈料駕駛陳男(50歲)發現警察因而心虛企圖逃逸,過程中傷及員警,造成員警四肢輕微擦挫傷,經通知119救護人員包紮救治後已無大礙。

經了解,陳男駕駛自小客車跨越雙黃線違規迴轉,員警遂上前盤查,發現陳男為無照駕駛,眼神渙散,車內又散發疑似毒品氣味,遂請陳男下車受檢,惟陳男因心虛竟企圖駕車離開拒絕受檢,過程中不慎碰撞員警,員警仍奮勇向前將其攔停,當場以強制力壓制逮捕陳男,並於自小客車內起獲安非他命2小包及依托咪酯煙彈1顆,當場予以查扣,並依規定對陳男施以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經詢問陳男稱因車上藏有毒品,見警盤查心虛才拒檢,全案訊後依刑法妨害公務、公共危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建請聲押。

另陳男拒檢逃逸之行為,所涉交通違規包括:
1、拒檢逃逸(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同)第60條第3項,處15000元以上至45000元以下罰鍰);
2、無照駕駛(違反第21條第1項第4款),處新臺幣3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
3、毒駕(違反第35條第3項,處新臺幣30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
4、雙黃線違規迴轉(違反第49條第2款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均併予以開單告發,綜合上述交通違規計4件,罰鍰總計新臺幣41萬6,900元。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警方維護社會治安的決心永不妥協,民眾切勿接觸或施用毒品,更不可毒駕或無照上路危害用路人安全。另對於任何挑戰公權力或妨害警察依法執行勤務之行為,警方必定嚴正執法、絕不寬貸,以捍衛法律尊嚴與社會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