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行車安全!隔熱紙透光率新制已正式上路
【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及第39條之1規定,自115年2月28日起,新登檢領照的新車汽車車窗、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已正式納管。一般車輛若黏貼隔熱紙,前擋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前側窗可見光透過率40%以上,至於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的隔熱紙,前擋70%以上、其餘車窗及後擋風玻璃均為40%以上。
旗山監理站表示,合格之隔熱紙產品皆應具備明確的合格標識,其標識方式主要分為兩種:一為業者於生產過程中直接將合格標識烙印於產品上(俗稱浮水印);另一則為由專業機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統一印製並核發之標識。民眾如欲查詢相關合格產品資訊,可至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車輛安全資訊網」之合格產品專區,或透過監理服務網「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專區」,查閱各廠牌與型號之詳細資料,以確保選購產品符合規範,保障行車安全。
旗山監理站提醒,車輛黏貼不合格的隔熱紙,將要求限期改善並覆驗,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