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安全帽夜間違規 鼓山警以毒品新利器查獲毒駕
【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員警於11月26日03時許,巡邏行經明華路時,見一普重機車未戴安全帽,遂上前實施交通稽查。於盤查過程中,警方經鄭女(36歲)同意檢視手提袋,並於袋內目視可及之處發現新興毒品「哈密瓜錠」1粒。鄭嫌經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為毒品陽性反應,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為有效打擊毒駕,警政署律定實施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及拒測處置程序,於11月20日正式公告施行。駕駛人如有疑似毒駕、施用毒品跡象,且符合駕駛人自願同意、車禍肇事、現場查獲持有毒品、吸食器等情形,須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檢測如呈陽性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1項2款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至2年。

鼓山警分局表示,毒品殘害身心,施用毒品後駕車更會嚴重危害無辜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鼓山分局將持續針對轄內各類違規行為加強攔檢,並結合最新法規及科技工具,對於毒品、毒駕案件加強執法,絕不寬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