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高雄市區監理所

【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公路法》修正案,將民眾熟知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提醒,家中若有長期不使用或已不堪使用的老舊車輛,請務必盡早至各地監理所(站)辦理報廢登記,以確保自身權益,避免持續計徵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依據現行法規,只要車籍資料正常,無論車輛是否實際行駛,監理機關皆會依法寄發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繳款通知書。許多車主因車輛老舊停放家中未處理,導致欠費累積,甚至產生罰鍰與後續強制執行等問題。

苓雅監理站何明勇站長表示,辦理報廢手續相當簡便,僅需備妥車主身分證正本、行照、車牌(汽車2面/機車1面)及代辦人身分證正本,至各監理所(站)臨櫃完成車籍報廢登記並當場結清所有的欠稅罰鍰,該車的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也只計徵到報廢的前一日,越早辦省越多。